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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劣汰与物竞天择
2016-08-15 17:59:18 来源:刘翔光
优胜劣汰与物竞天择
刘 翔 光
近代以来,“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原则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推崇。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在这个原则基础上提出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理念,也为大部分人所接受。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的所见所闻不一定遵循这个规则运行:有许多人才、技术、资金都比较雄厚的企业,渐渐在一些素质不高的个体户、包工头面前失去原先的优势。当然,有些公有制企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被市场淘汰是迟早的事;然而也有机制比较健全合理者也难逃出局的宿命。类似的“劣胜优汰”情形在各个领域都不鲜见。
这使人想到楚汉相争,实力雄厚、颇重规则的西楚霸王输在了出身低微、心眼活络的刘邦手下;在清末变革中,代表先进改良诉求的戊戌六君子及光绪帝在与腐朽没落的西太后袁世凯的博弈中惨败。
这些,似乎都在深刻地嘲弄着“优胜劣汰”法则。
究其源,原来自然社会只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法则,而“适者”不一定是“优者”。就像在动物的进化中,恐龙、剑虎灭绝了,而蚁类、爬虫类、鼠类却存活了下来一样。在人群中,优劣也是相对而言:一个高水平的病理专家可能是个不合格的护士;“文革”中下放了许多干部和科学家到农场劳动,其所能创造的价值肯定不如一个普通农民——一切因前提和标准不同而异。
原来,“优胜劣汰”是人类社会为选择一定理想状态所追求的一种形而上的机制,其娇嫩之花的绽放,对生态环境的条件要求尤为苛刻。
鉴于此,人们追求民主、富强、法治的美好社会,首先必须致力于制定并维护、推行公平正义的法则并不断完善,然后才会有优胜劣汰、文明进步的理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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