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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之旅为何举步维艰?
2011-11-09 16:27:56 来源:
中国的法治之旅为何举步维艰?
刘 翔 光
回望即往,中国百年来的法治应该说是个飞跃的进步,因为那是个从世袭皇权、三叩九拜、身份压迫的状态走向相对民有、民治、民享社会的过程。
体验当下,却有无数的有识之士痛心于现实社会法律太没有尊严,权利保障经常被打折扣。
与建国初期状况不同的是,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相当庞大,法律人才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可车载斗量,而不是当年的无法可依,或者大部分人不懂法;目前的关键问题在于不少人、包括部分执法人员心目中没有法律的尊崇地位,缺乏应有的法治精神和公平理念,实践中以权势挤压法治精神的现象屡见不鲜。
谁都知道“徒法不能自行”的原理,法律有赖于人的运用才能产生预期效应。但如果运用法律的人只把法律作为追求某些目的的工具,那就不会有真正的公平。
在民间,不少人只有在需要维权的时候才强调法律的尊严,而当自己需要依法履行义务的时候,总是挖空心思钻法律的空子,寻找机会打擦边球。
有部分党政干部,只愿意把法律用作治民的武器,而法律的控权属性并不被他们所认同。
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家,并不习惯依法管理企业,而乐意任凭自己的性情绝对掌控企业的人、财、事。
最令人堪忧的是法律职业群体愈趋减弱对法治精神的信仰。
有不少律师钻研法律,并不是为了能提供更好的治理法务的方案,而是为了提高赚钱的技巧。
有不少法官学习法律,最关心的是在有关法条下法官有多大自由裁量权。
在很多时候,一个地方的法治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要领导人的推行力度,人们已习惯于“人存政举,人去政息”的景象。
不少人在思索、在迷惘、在追问:这是为什么?
有许多人把希望寄托于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有人主张推行管理制度的创新,还有人寄希望于精英领导人的遴选,这些设想已经有部分付诸实施,但成效有限。
其实,早在一百多年前,沈家本等人便认为修订了几部吸收了西方公平理念的刑、民、商法典,中国就可望建立法治了;后来孙中山等人认为,只要推翻了帝制、建立共和,中国就可以走向法治了;再后来国民党中的精英分子认为,只要制定了完善的《六法全书》,中国就可以真正实施法治了。而共产党人则以开天霹地的精神坚信,只有推翻三座大山,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法治;到上世纪末的中共改革家认为,只有实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入WTO,中国才可能转变法治模式,与世界文明接轨。是的,这每一个转型都是一次蜕变和进步,但效果都大为逊于预期。
人们忽略了:经济体制的变革、法律体系的完善、执法队伍的建设、法律从业人员的整饬,相对而言都是硬件;而软件,则是思想、观念、审美情趣、荣辱意识、文化传统、社会风气等精神层面的东西,这些东西不但在顽强地左右着法律的贯彻实施,甚至在引导着立法设计。社会结构、经济制度可以较快改进,而精神观念的演进则更为艰难和复杂。
由此可见,法治状况实际上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表达。
因而,法治的主要阻碍既非是来自一般人所理解的“一党专政”,也非来自社会主义制度的“体制问题”,更不是来自中高层领导的什么“即得利益集团”,而是存在于你、我、他、她的缺失社会契约意识的观念里,因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大众,才是法治所赖以推行和实现的社会基础。
现阶段的中国正处于文明进程中跳跃式发展阶段的重要节点,就象峡谷中的溪流,落差大、冲力强、水质浑,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避免心生愤懑,才能安之若素,不懈地把“巨石滚向山顶”。
因为,中国国土广大、人口众多、社情复杂,不比一些小国,船小掉头快。中国的改革和法治建设只能是渐进式的,千回百转,渐次淌向平缓的长江大河、浩瀚的海洋。
作者单位:福建(宁德福安)朗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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