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朗辰刘翔光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开明盛世,我们该做点什么?
2011-09-14 15:49:33 来源:
开明盛世,我们该做点什么?
——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座谈会材料
刘 翔 光
一、心怀感恩 珍惜当下
中国历史上没有战争、没有动乱、没有饥荒、没有暴政的社会,是屈指可数的:秦汉以来,文景之治才持续了39年,光武中兴持续32年,贞观之治才23年,康乾盛世虽然有120多年,但却是始终伴随着严苛的思想禁锢和文字冤狱的黑暗;剩下的漫长岁月,都是在要么动荡不安、要么沉苛黯弱的苦难中痉挛。而我们建国已62年,剔除文革十年,是有史以来难得的半个世纪的长治久安,值得珍惜。脱胎于那种昨天的中国有如此的今天,应该感谢命运,让我们生得逢时;至于社会弊病,那是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衍生物,并非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共产党独有。伟人邓小平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概括我国目前并不完美的社会形态,足见他老人家洞察本质的穿透力。人类社会总是在不断克服自身不足的努力中前进。有史以来,从来没有哪一个朝代有如我们的党和政府这样关怀律师事业的发展,也从来没有过有谁象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组织这样关心律师的成长。现在,中央高层和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律师党员创先争优的倡议,其中对优秀律师党员有五项基本要求,可以说是准确、扼要而全面,如果把它简化成行业词汇,我个人认为也可以表述为“真实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即“行业三性”。
二、“行业三性”体现五项标准
1、真实性:我在一所小学看到一幅楹联:“一笔一划写好字,一生一世做真人”,不禁惊叹创作者不凡的境界。联想到本行业,我认为,一个党员律师的起码要求应该是:本真坦诚,处事尊重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不为私利改变应有立场,不诈不伪,讲求共产党人光明磊落、胸怀坦白的处世风格。做到了这些,距合格的党员律师标准就不远了。另外,真善美往往是互相联接、互为表里的,做到了真,善、美也就在其中了。
说到美,以人的美为例,明眸皓齿、粉面桃腮是一种美,还有另一种美:上世纪90年代,王蒙去拜会90高龄的夏衍先生,回家后很动情的写道:人老到一定程度,有一种特殊的美感,个性已经完成,刀枪不入,知止有定;我认为王蒙先生说的“特殊美感”,就是精神风骨的美,值得我们追求。
2、合理性:我们无时不在享受着现代文明的成果,这种成果来自前人和健在的诚实劳动者的辛勤创造,因而我们有义务回馈社会,作为律师就是以自己的执业活动推进法治文明进程,而不是利用法律上下其手给社会添乱,增加治理成本。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做人做事就会自觉顺乎情理、遵从章法,避免教条和偏执,从而行事更加人性化,致力于尽可能满足人的正当需求。
3、正当性:遵纪守法,通过我们的努力减轻现有体制不够完善和法律不够健全的负面效应,心中常怀维护人伦、主持公道之想,而不是不择手段出人头地。正当性其实是正常人的精神支柱:为什么有很多党员干部在敌人的严刑拷打面前能够忠贞不屈、坚持信仰,而一些问题党员在被组织双规之后,不到几个小时就冷汗淋漓、全面崩溃?就是因为后者的潜意识中没有几个会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的贪贿行为是正当的,难免心虚。事实上,即使不是中共党员,但具备了正当性,也值得人们敬仰。因此60年前毛泽东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揭幕式上有一段世人耳熟能详之语:“……由此上溯到三千年来,为抵抗外来侵略,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这里说的永垂不朽的英雄显然包括但不限于中共党员。
三、为而不争 循序进取
创优争先,最好不要着眼于横向超越别人,而应多方面向同行学习,从纵向不断超越自己,帮带他人。因为如果你总把同行当作竞争对手,把注意力放在别人身上,跟人家抢道,就会无法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因此,区分进取心和好胜心之别,沉下心来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事关价值观和方法论问题,很重要。我很欣赏德国的民族精神,并不光是因为它是黑格尔的故乡。在德国民间,常有几代人专注于经营某个小产品,精益求精;无数个这样的人和小企业,构成了德国大工业的社会基础。参照这个理念,我们所的所训是“求是之实、严谨之美、理性之光”;如果更简练一些,那就是“正向、阳光、效率”;再浓缩到极致,则是本所的字号“朗辰”;落实到行动上,主要着力于以下工作:
1、严谨做事 诚信执业
在律师实务方面,本人近年来共承办民商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劳动争议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案件300多件,大部分是民间纠纷案件,工作中比较注意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配合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其中在省高级法院承办案件6件,在温州中级法院、杭州中级法院、福州中级法院、宁德中级法院承办案件33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千余万元。期间为某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并代理系列行政诉讼和民商事诉讼,为该项目所属的华鸿园、华景园、华联园三个园区拆迁面积3264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800平方米的有序建设提供了高效,质优的法律帮助,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为大型央企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建筑合同系列纠纷案件,为法院正确处理专业性较强的此类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在担任闽东两个最老牌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为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规范经营提供了比较到位的法律策划。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承办的温州某食品公司与东莞某食品公司的买卖合同、其他服务合同系列案件。对方公司是个国内著名的大型台资企业,十几个案件下来先后换了广东、温州、杭州、上海的律师,官司打到最后我帮他们双方理了一下多年来的糊涂账,感到双方律师如果一开始就从正确的方向努力,这些纠纷本来是可以调解结案的,没必要发生十几个诉讼这么大的社会损耗,为此深责自己工作主动性不够。
鉴于此,在今年新近担任某置业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就有了新的思路。这个公司开发旧城改造的建筑面积第一期就达34万平方米,因股东经营理念不一,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为了促使他们有序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在谈判的前夕,我对董事长作了长达五个多小时的劝说,直讲到唇干舌燥,才使其放弃了对股东展开全面诉讼的计划,从而避免了企业高层的内讧和公司全面崩盘的危险。我觉得这才是律师工作的真正效益。
2、铭记天职 热心公益
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均无偿解答群众来访咨询都达到四、五百人次以上,力求为民间纠纷的依序解决把好第一道关。今年以来在法邦网上设立律师个人网站,上传了律师文萃、热案点评、网络文摘、典型案例等计60余篇,面对广大网民进行法治理念宣传,网上和电话无偿解答法律咨询100多人次,迄今点击数已达两万多人次,其效相当于出了一本中等畅销书。近年先后担任福建省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省律师文化研究组成员(2007年10月代表福建律师参加了司法部在苏州举行的全国律师文化建设研讨会),省法学会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2005年被评为“闽东十佳律师”,2011年2月被评为宁德市优秀律师。
3、留心探研 偶有小成
在业务工作中注意结合实践进行理论探讨和归纳总结,几年来在国内外刊物上共发表专业文章30余篇,其中2002年9月7日发表于《法制日报》学术版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被忽视的权利》一文,先后被转载于《中国法院网》、《中国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司法部中国普法网》、《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网》,分别为汕头大学法律系主任邵俊武载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的《论民事诉讼法的控权法属性》一文、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廖永安教授2007年2月载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学报》的《潜在的冲突与对立: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关系考》一文引为参考文献;2009年12月发表于美国(纽约)华文刊物《中国律师和法学家》的《律师的社会心理素养》一文,被收入CEPS(台湾华艺)网、转载于《维普资讯网》;载于《福建法学》2001年第3期的《“一诉不再理”及其法理性辩证》一文,被转载于《武汉律师法律咨询网》、《武汉大学图书馆中文电子期刊网》,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叶永禄博士刊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的《论“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票据诉讼中的适用》一文两处引为参考文献,并被收入高校教研参考书《法理学与法史:问题点与文献源》(目录编号05167);载于《律师世界》2003年第9期的《诉及其要素新解》一文,被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网》、《中国知网》、入选台湾地区法源法律网;载于《律师与法制》2000年第5期的《律师体制转轨期综合症透视》一文,被转载于《维普资讯网》、《世纪图书馆网》,为山西大学硕导何建华副教授的《论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律师的任务和使命》一文引为第1号参考文献;《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一文,被收入2007年版的《中国当代思想宝库》书刊,被世界杰出华人协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载于《福建法学》2008年第3期的《公司歇业与债权保护》一文,为湖南(湘潭)湘晋律师所文永康主任和要琦硕士的论文《浅析公司歇业后的债权保护》引为第1号参考文献,转载于中国知网、中国律师精英网、上海佳通律师所郭军律师博客;载于《福建法学》2007年第1期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应扩容为“妨碍经营罪”》一文,为维普资讯网、中国知网、论文大全网转载;载于《福建律师》2007年第1期的《民事上诉审的诉辩和举证》一文,为甘肃法律服务网、中国论文网、中国律师精英网转载;载于《福建律师》2006年第6期的《“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主客观要件新构成》一文,为中国律师精英网转载;载于《律师世界》2005年第9期的《律师的社会角色定位与执业监管》一文,为神州律师网转载;载于《律师世界》1998年第7期的《律师事务所主任面面观》一文,为台湾法源法律网、期刊界网、武汉大学图书馆中文电子期刊网转载。本人2009年7月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授予“中国管理科学理论成就奖”。
写文章的主要收获不是作品,而是思维训练,训练思维的条理性、严谨性和表达的准确性,增强对问题的把握能力。
专家学者引用我的文章,是看中文章的原创性和实用性,相似于音乐家到少数民族地区采风,民间歌手不会在乎自己是不是音乐家,但是他们所开发的音乐元素,是人们所稀缺的。
有人说,律师只有把简单的事情变复杂,才能体现律师水平,去训练什么思维条理化值吗?其实,成熟的律师都明白,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帮助的,就是替他们理顺纷纭复杂的纠结并予简单化,指导当事人以最省力的途径和方式解决麻烦,谋求自身和社会综合效益。
结语:本人以上近年来所做的一点工作,距离上级的期望、海西建设的需求都很遥远。既然社会条件已经足够好,有那么多领导、同事和群众在支持着我们的工作,阻止我成就足够优秀的,应是我自己身上固有的人性的弱点。好在现在已意识到这一点,开始知道如何努力。我相信一句话:“你所处的位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所面朝的方向。”
作者单位:福建朗辰律师事务所
- 大家都在看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